退換貨說明
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請您注意下列退換貨資訊:

一、一般商品退貨規定:

1.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相關規定,您享有7天的商品交易猶豫期,因此您如需退換貨,須於七日內保持原商品外觀,及相關附件(含發票)及商品之外箱包裝完整後退貨

2. 商品一經拆封,使用後,本公司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3. 商品退貨時,同筆訂單訂購的商品,需同時退貨,不提供部分退貨的服務。

4. 退貨時請事先與本網站聯繫後,再將貨物寄至退貨地址進行退貨(**物流費用由消費者負擔**),本公司於收到貨品後,確認商品齊備、完好且未拆封,將於七日內退還貨款。

二、冷藏冷凍,生鮮商品退貨規定:

1.冷藏冷凍商品一經售出 恕不退貨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2項規定所訂定之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規定『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』商品為通訊交易7日猶豫期之例外。

2. 因此生鮮商品收到時如有失溫、破損、腐敗等現象,且非可歸責由貴客戶所造成時,請於收到後立即拍照存證,方得保有退換貨的權利。

三、瑕疵商品退換貨規定:

1. 在到貨後,請您儘速確認所訂購的商品,如有非人為因素所致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的情形,請儘速拍照存證並且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

瑕疵或損壞鑑定,如確認為瑕疵品後,將儘速為您更換新品。

2. 進行瑕疵品換貨時,請您將商品包裝於原外箱並包裝完整,我們將派物流人員前往收取,並於收到後提供新品給您。

3. 進行瑕疵品退貨時,請您將商品包裝於原外箱,並檢附原發票於箱內並包裝完整,我們將派物流人員前往收取,並於收到後提供新品給您。

4. 如欲退換的貨品剛好缺貨時,本公司得以等值的同類型商品替換,如消費者不能接受或我方無同型商品替換時,將退還該商品實際銷售之貨款。

四、相關聯絡訊息:

服務時間:上午8:30-12:00 下午:1:30-5:00 星期例假日除外

服務電話:02-29345217

LINE線上客服:@muh3295j

退貨地址:116台北市文山區仙岩路16巷26弄6號